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法律和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制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学校各类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工作,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等挂靠机构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学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制订、目录编制、招生命题、考务安排、考生调剂及录取等工作。 四、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场及考务工作,在职人员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英语及专业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考场及考务工作。 五、负责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的教务及宏观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人员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教务及宏观管理,研究生导师津贴、课酬等审核。 六、负责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学校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遴选、上报,学校学位授予质量检查、评估。 七、负责学校各级重点学科、一流建设学科的申报、评估和宏观管理,组织学校各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审核申报和评估等工作。 八、负责学校研究生导师遴选/年审、导师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 九、负责学校各类学位授予权的申报、评估及宏观管理。 |